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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:新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抢先看

作者: 欧泰华 浏览量: 日期: 2021-07-22
       2021年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公开征求GB5749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意见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,标准的修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的提高,对我国供水行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的影响。
       本次修订后对标准的范围进行更加明确的表述,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,对集中式供水、小型集中式供水、二次供水、出厂水、末梢水、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完善或增减,对全文一些条款中的文字进行编辑性修改。
       本次标准是1985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,与 GB 5749—2006 相比, 修订主要内容是哪些呢?让我们一探究竟!
1.指标数量的调整
       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 GB 5749—2006 的 106 项调 整到 97 项,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 43 项和扩展指标 54 项。
2.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 
       根 据 水 质 指 标 的 特 点 , 将 指 标 分 类 方 法 由 GB 5749—2006 的“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”调整为“常规指标 和扩展指标”。
3.调整8项指标限值
      分别是硝酸盐(以 N 计)、浑浊度、高锰酸盐指数(以 O2计)、游离氯、硼、氯乙烯、三氯乙烯和乐果。
4.指标名称的调整 
     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,调整了 2 项指标的名称, 包括耗氧量(CODMn法,以 O2计)和氨氮(以 N 计)。
5.调整11项指标的分类
6.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-LR 指标的适用情况 
7.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
8.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 
       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 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 情况,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,提 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,但“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,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,处理后的水质应 满足本文件要求”。 
9.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 
      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,本次修订 删除了相关要求,同时删除了 GB 5749—2006 中“水质监测” 的相关内容。 
10.附录 A 中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 
     附录 A(资料性)水质参考指标由 GB 5749—2006 的 28 项调整到 55 项。

附件: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报批稿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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